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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体育官网: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源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bb体育官网    发布时间:2026-07-05 17: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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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以及《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河源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源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源城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防范应对工作。

  (1)以人为本,减少伤亡。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先救援再恢复”原则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应急处置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房屋市政工程事故按等级由区政府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地所属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等,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落实到位。

  (4)迅速响应、科学处置。发生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后,事故相关企业应第一时间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属地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作用,科学制定应急救援及有关处置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全力开展救援,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

  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将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区政府设立区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协调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负责,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主要负责,以及事故发生地所属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

  具体职责详见附件9.1。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区消防救援局以及事故发生地所属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分管负责担任。成员根据实际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如下:

  (1)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和报告房屋市政工程事故有关信息;密切关注、动态掌握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发展情况,与区各成员单位同步共享相关信息,为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一般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发生后,会同事故发生地所属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做好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发生后,协助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区房屋市政工程事故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安排应急值守,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和值守方式,按照信息报告要求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现场情况设立区房屋市政工程事故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房屋市政工程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区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交通管制和警戒疏散组、医疗救助组、通信保障组、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组、专家组、设施保障组、善后处置组等工作组。工作组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参照本预案,设立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属地内房屋市政工程事故的防范应对、组织协调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初判发生一般房屋市政工程事故,由所属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应对,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可根据现场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可从市房屋市政工程应急救援及技术服务专家库抽取专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提供房屋市政工程事故风险防控、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台账记录,确保闭环整改到位;完善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对生产安全重大风险源进行动态和信息化监控,定期开展检查和监测评估;认真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排除风险;根据隐患排查整改和危险源监测情况,完善防控措施,并及时将可能引发事故的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相关信息报告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跟踪,明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依职能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手段运用;加大检查力度,特别是对市政隧道及桥梁、地下综合管廊等工程,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地下暗挖、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强化监管执法和监督抽查;加快推进工程生产安全管理基础建设,大力推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强化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及安全员规范履职等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压实参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规章制度措施,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应急物资配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依职能应定期召开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形势分析会,深入分析辖区事故动态、薄弱环节和事故原因,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准确接收生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参建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整改和危险源监测情况,开展风险分析并明确防范措施,及时将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风险点信息上报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按照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房屋市政工程事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建设、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等单位应根据隐患排查整改和危险源监测情况,开展风险分析,明确防范措施,并将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风险点信息及时报告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属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接到生产安全重大风险点信息后,应及时分析研判事故发生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影响,指导、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和危险源监测,跟踪整改情况,并及时报告上一级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属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职责,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风险点的监测和信息共享。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地震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做好本行业领域的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房屋市政工程事故的有关信息通报同级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存在重大风险点的房屋市政工程即将发生事故或者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增大时,由对该工程负有监管职责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区政府,区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通报。

  (1)收集报告信息。责令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事故风险信息的渠道,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分析研判。组织企业及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后果,视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3)应急准备。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负有特定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核查应急保障所需的物资和装备,确保随时可用。

  (4)防范处置。责令相关企业及有关单位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遏制事件苗头。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

  发布预警信息的区政府应听取专家建议,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变化,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当房屋市政工程事故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发布预警信息的区政府应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

  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发生后,建设、施工单位要在1小时内报告工程所在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接报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核实有关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按规定上报上级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上报。

  报告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含施工许可证号)、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及有关负责人信息,现场情况及事发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含失踪人

  续报主要内容: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和需要协调的事项,事故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及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初步原因分析等。

  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政府有关部门救援力量到达前,第一时间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在保护好事故现场,保持现场重要物证、痕迹,以及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和避免次生事故发生的前提下,锁定受困人员位置信息并设法营救,紧急转移、疏散或者撤离受到威胁的人员,并妥善安置,控制危险源,标明、封锁危险区域,及时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区政府在事故发生时立即按照本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属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以及专业救援机构、社会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尽最大努力抢救受害及受困人员,保护周边群众安全,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危害程度,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级别。

  一般事故发生后,区政府立即根据本级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预案,依照权限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研判、综合评估后,认为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可视情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

  较大事故发生后,区政府立即根据本级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预案,依照权限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研判、综合评估后,认为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报请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响应启动后,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协调区内专业应急队伍、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有关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部门在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的,按程序提请市政府或市级相关部门支援;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派副指挥长)及相关成员赶赴现场,指挥事发地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重大事故发生后,区政府立即根据本级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预案,依照权限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研判、综合评估后,

  Ⅱ级响应启动后,区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区内专业应急队伍、应急救援力量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事故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所属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在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的,按程序提请市政府或市级相关部门支援;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派副指挥长)及相关成员赶赴现场,指挥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区政府立即根据本级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预案,依照权限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研判、综合评估后,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提请区政府决定。

  Ⅰ级响应启动后,区应急指挥部应在Ⅱ级响应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应急处置和救援力度。涉及跨区(县)行政区域、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的,按程序提请市政府或市级相关部门支援。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可参照本预案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细化应急响应条件。

  上级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的,下级政府现场指挥部应当纳入上级现场指挥部。上级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下级现场指挥部应当接受其指导,并按要求做好保障工作。参与现场救援的各类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应当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领导,接受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救援进展情况。

  (1)应急疏散。根据事故涉及的范围,对危险区域进行评估,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事故趋势、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疏散过程中避免横穿危险区域,指导疏散人员就地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保证人身安全。

  (2)抢险处置。应急救援工作坚持科学施救。准确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后,由专业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处理。

  (3)保卫警戒。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

  (4)医疗救护。医护人员携带相应的急救药品赶赴现场实施急救,选择合适的医院实施深度治疗。

  (5)现场监测。加强事故现场监测,根据现场动态监测情况,组织专家研究调整救援行动方案。

  (6)应急保障。结合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及周边环境实际情况,切断现场涉险区域的水电气供应,并根据情况及时恢复;抢修和保护因事故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基础设施,协调应急资源调配,落实应急保供措施,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为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7)新闻宣传。客观、正面、及时地宣传报道现场救援和进展情况;统一接待新闻媒体,加强有关事故的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澄清负面报道和不实信息。

  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权威信息。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后,应做到快速反应,务必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处置进度和情况变化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1)信息发布形式:采取举行新闻发布会、政府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途径,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应用程序(APP)客户

  (2)信息发布内容: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及失踪、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进展情况,事故责任单位情况;次生事故(灾害)监测预警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和临时交通措施情况等。

  经研判,满足响应结束条件,或者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的,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归还、补偿紧急征用的应急救援物资及设备设施,落实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修复环境等善后工作,消除事故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理赔工作。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

  区政府、事故发生地所属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根据事故等级,按照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以及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政府、事故发生地所属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根据事故等级,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对事故应急处置情况、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应急保障及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具备一定规模的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名录储备工作,落实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根据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区消防救援局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打造“全灾种、大应急”灭火救援力量体系。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加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保障工作,完善装备物资储备信息库,配备专用救援装备器材,加强维修保养,确保用于抢险的工程车辆、机械设备状态良好、物资器材充足,确

  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全力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期间公众通信网络畅通。

  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应急运输保障建设,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装备的运输。公安部门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做好人员疏散路线的交通疏导,组织受事故影响人员的疏散。

  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费用首先由事故施工单位承担。各级政府和部门处置事故所需经费,按照政府有关财政保障的规定执行,并根据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由区财政负担。

  源城供电局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电力保障体系,确保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电力供应可靠。施工单位按要求在工程施工现场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运行检查。

  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的治安保障,组织实施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协助事故发生地所属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做好治安管理各项工作。必要时,根据区政府或区现场指挥部部署要求,请求驻河部队、武警部队予以支持。

  区卫生健康局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保障机制,组织调度医疗卫生力量做好医疗救治、疫病防控和心理干预等工作。

  应急救援工作坚持科学施救。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人身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确保救援抢险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可能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撤离应急救援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后,方可继续开展相关救援工作。

  区政府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以及各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加大房屋市政工程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救援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健全完善培训制度,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救援培训,提高本单位事故防控和应急处突能力水平。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并结合实际确定演练规模和参演部门、单位;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不断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本预案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实际工作变化,及时组织修订,提请区政府同意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依职能按照本预案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房屋市政工程参建企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副指挥长负责协助指挥长开展房屋市政工程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指挥长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区人武部:根据区政府部署,按照部队兵力动用规定,组织民兵参与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请求驻河部队参与应急救援。

  2.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处置等工作。

  3.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相关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项目立项,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4.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事故现场公众通信网络保障工作。

  5.区民政局: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协助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工作。

  6.区财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并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

  7.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监控监测及预警,及时掌握事故情况;指导属地主管部门组织行业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参与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

  8.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紧急运力运送应急救援人员及应急设备、物资,协助公安部门保障应急救援车辆快速通行高速公路;负责应急救援所需人员、物资的紧急航空运输组织协调工作,以及空投所需通用航空力量的组织协调工作。

  9.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协调提供事故区域相关水文资料,负责指导、协调供水资源,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10.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协调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事发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对事故伤员的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做好伤员分检和救治统计。

  1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处置,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对事故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进行紧急处置,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对接协调市气象局做好事故现场气象监测,提供事故区域相关气象资料。

  13.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排水、供气等资源,对事故造成的垃圾进行处理;协助公安部门保障应急救援车辆快速通行市政道路。

  14.区消防救援局:负责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参加事故抢险和人员搜救等工作;组织指导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15.市公安局源城分局:负责指导、协调疏散撤离人员、事故现场警戒、撤离区域治安管理;加强事故现场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6.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对事故造成的污染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提出污染处置建议;协助组织做好污染物品清除。

  19.事故发生地所属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做好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参与事故调查、评估和处理。

  区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及善后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事故应急处置的部署要求。

  (二)统筹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及善后处置工作重大事项,分析研判救援过程重大风险,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行动。

  (四)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区有关部门以及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五)研究决定事故发生地所属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重大事项报区政府决策。

  (六)向区委、区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并及时提请支援。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可能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区现场指挥部可以临时决定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化解应急救援风险后,继续开展相关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配合。主要职责是跟踪掌握事故信息,做好事故信息和有关指令上传下达工作,保证事故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装备;及时向区现场指挥部及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2.抢险救援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事故发生地所属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以及应急救援专家、事故发生单位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配合。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制定具体应急救援方案,经区现场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统一指挥调度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专家及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引导、组织社会救援力量有序投入救援行动。

  应急救援力量包括消防救援队伍、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必要时,申请调用驻河部队、武警河源支队、市级应急救援队伍或其他县区救援力量。

  3.交通管制和警戒疏散组:由市公安局源城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事故发生地所属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事故发生单位安保机构配合。主要职责是组织现场管控和交通疏导,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疏散救助群众,对现场进行勘查,对相关嫌疑人进行管控;协调现场交通保障,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组织协调恢复被毁交通路线;协调做好公共交通运营路线改线、运力调整等工作。

  4.医疗救助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事故发生地所属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配合。主要职责是统筹120等专业力量开展医疗救护、现场医疗保障等工作;统计上报经医疗机构救治的伤亡人员信息。

  5.通信保障组:由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移动、电信、联通、铁塔等公司配合。主要职责是保障现场公众通信,组织恢复事故区域公众通信。

  6.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和事故发生地所属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等配合。主要职责是开展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起草新闻通稿,发布事故相关信息;指导、协调网络舆情应对处置,组织引导社会舆论。

  7.专家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事故发生地所属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配合,在市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应急救援及技术服务专家库(根据需要可抽调专家库以外的专家)中抽调建筑、岩土、结构、材料、建筑机械、电气及卫生防疫等方面专家组建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协助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对次生事故预防、抢险救援风险等情况进行研判,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区现场指挥部研判事故危害发展趋势,提出技术防范措施;参与事故调查等工作。

  8.设施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所属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主要职责是组织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等抢修,做好抢险物资、工程机械等救援保障。

  9.善后处置组:由事故发生地所属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公安局源城分局配合,主要职责:按照“一人一专班”,做好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归还、补偿紧急征用的应急救援物资及设备设施,落实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修复环境等工作,统一汇总上报伤亡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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