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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6年购房补贴政策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全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2026年重点民生实事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应急避难场所布局专项规划(2025—2035年)》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及奖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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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实施工程单位等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